政策概述
所有欧胜的本科生都应该放心,如果个人情况开始阻碍你的学业,他们的导师和研究主任(DoS)总是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
如果你让你的导师和助教知道你的情况,大多数困难都可以非正式地解决. 然而,学院认为,就学术成就而言,对成熟学生的期望不应低于任何其他学生.
在一些(非常罕见的)情况下,不理想的学习成绩变得根深蒂固, 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处理这些情况是很重要的. 该程序如下所述, 你会发现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你回到学术轨道上:最后的手段, 如果一切都失败了, 是要求学生永久离校.
初步评估
1. 如果学生未能及时、满意地完成所有课程要求,则视为学业成绩不合格. 这包括以下内容:
- 持续不准备和/或不参加讲座, 研讨会, 辅导课或其他规定的课程
- 持续不准备和/或不参加监督
- 始终未能准备或参加实践课程和实地考察
- 始终未能按照课程规定或其助教的要求完成书面作业, 主管或导师
- 持续不符合条例所订明的规定, 导师或导师未能顺利通过考试,包括未能在任何荣誉考试中获得荣誉(无论是否获得普通学位的津贴)
2. 在哪里?, 导师或导师认为学生的学习成绩不理想,应通知学生,并在14天内与学生及其学习主任(本科生)和导师召开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学生将被告知考虑其学业成绩不理想的原因,学生将有机会解释和辩护自己的成绩.
第一个警告/行动计划
如果学生不能对他们的学习成绩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学习主任和导师将给学生一个正式的警告,并向学生解释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纠正这种情况,以及应该采取的时间范围. 这将形成行动计划, 哪些将在会议结束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然后交给学生, 再加上考虑他们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原因. 学生将被警告,不遵守行动计划的条款可能导致最终或暂时被学院开除.
第二个警告
3. 如果学生未能参加第(2)项所述的会议,或参加了会议但未能遵守行动计划的条款, 高级导师应写信给学生,给予第二次警告,并要求其改正其不满意的表现, 以及有行动计划的地方, 采取措施遵守其条款. 这封信还可能包含学生需要满足的额外学术条件. 高级导师的信将第二次警告学生未能纠正他们的学习成绩并遵守行动计划的后果, 如果存在的话, 可能会导致最终或暂时被学院开除,并会提醒学生,如果他们的学习成绩仍然不令人满意,他们将被报告给学术审查委员会.
学术评审委员会
4. 如学生的学习成绩持续欠佳,高级导师可通知学术检讨委员会主席,提出个案,要求该学生因学习成绩欠佳而暂时或最终被学院除名,并要求召开学术检讨委员会聆讯该个案.
5. 学术评审委员会最多由5名委员组成, 谁将成为学院的院士, 由总统任命, 并包括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副主席. 在副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委员会应由委员会中最资深的研究员担任主席. 如委员会有需要聆讯据称学业表现欠佳的个案,主席须:
a. 通知有关学生,高级导师已向委员会报告此事,并已就该学生所谓的学习成绩不佳一事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应至少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学生的剑桥官方电子邮件地址,也可以将信放在学生的大学邮箱中.
b. 通知应包括日期,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学生有权由他们选择的常驻研究员协助, 学院或大学的高级或初级会员.
c. 学生也应被告知证人可能被传唤, 学生有权出席学术评审委员会,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作出陈述.
报告
6. 学术检讨委员会主席将邀请资深导师或其提名人撰写一份有关该生的报告,列出他们认为该生学业表现欠佳的理由.
7. 报告必须在学术审查委员会规定的审理时间至少72小时前送交学术审查委员会主席.
8. 报告的副本应在委员会会议设定的时间至少48小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学生的剑桥官方电子邮件地址或将其送到学院的邮箱.
决定
9. 在学术审查委员会会议上,高级导师应向学术审查委员会成员通报成绩不理想的详细情况,并提供证据. 学生和他们的支持者(如果有的话)有权在出示他们表现不佳的证据时到场. 然后,学生应该有机会提出自己的陈述,并向委员会提交支持性证据. 委员会主席或其他委员可就提出的所有事项向任何一方提出质询. 主席还可邀请任何其他人出席会议并向委员会提出陈述.
结果
10. If, 在听取陈述和证据后, 由学术评审委员会决定, 一致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这个学生的学习成绩一直不令人满意, 它可能:
a. Decide that the student be removed permanently from College; or
b. Decide that the student be removed temporarily from College and that the student only be allowed to return upon fulfilment of further academic conditions; or
c. 决定允许该学生留在学校, 须满足进一步的学术条件.
委员会主席应写信给该学生, 高级导师, 教务主任或导师通知学生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该信应说明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理由的性质. 主席还应就该过程的结果与相关部门/学院保持联系.
上诉
11. 学生将被发给一份完成程序的信, 指示过程结束的. 如果学生在这个阶段仍然不满意, 投诉可提交至独立审裁官办公室 高等教育署(OIA)是负责高等教育学生投诉的外部申诉专员.
学生在提出投诉前应征询意见. 可以向他们的导师或其他值得信赖的顾问寻求建议. 有关所有投诉程序的独立意见,亦可向 学生谘询服务.
如果学生不满意根据这些程序作出的任何决定, 他们也可以在收到概述学术审查委员会决定的信件后14天内按照学院的一般投诉程序进行投诉.
12. 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应致函书院理事会,通知他们学术检讨委员会已开会,并通知他们聆讯的结果. 如学生提出上诉,主席会向书院理事会提供与委员会聆讯有关的所有文件副本,并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